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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

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草)

 

 

印制  

中共南昌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9年9

 


《南昌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

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解读细化读本

20199月)

 

一、关于经济交流合作方面(共20条)

第一条.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南昌工业强市建设,台商和台资企业投资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装备、绿色食品、现代轻纺、新型材料、机电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各类扶持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市工信局)

细化解读:

近年来,南昌市出台了一系列降成本、优环境、兴产业、促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装备四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加快发展,以及绿色食品、现代针纺、新型材料、机电装备制造四大特色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这些政策措施同样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南昌工业强市建设,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政策扶持。

具体来说,市工信局执行的政策措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普惠性工业政策,主要分布在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量、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上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工业企业融资租赁、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企业协作配套、龙头企业采购、工业企业物流成本、新认定制造业创新中心、主导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秀新产品一等奖、重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和增长等进行奖励,就企业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协作配套、创新研发等方面进行鼓励和引导。另一类是专项产业政策,包括VR/AR产业政策、LED产业政策、生物医药产业政策、民用航空产业政策、现代针纺产业政策等;这些专项产业政策突出了南昌市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聚焦培育龙头企业、推进项目建设、鼓励创业创新、加强融资服务、助力开拓市场、建设人才队伍等支持内容,并加入了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条款,积极营造更具活力的高质量发展产业生态。

操作流程:

市工信局执行的政策措施大部分已下放到县区,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自行开展兑现工作,基本流程是发布通知、组织评审、下拨资金。其中,发布通知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在通知中会明确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提供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环节将按需引入第三方机构评审和进行实地勘验等。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关于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1615号);

2.《关于加快VR/AR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版)(洪府厅发〔2018115号);

3.《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洪府厅发〔2018170号);

4.《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1620号);

5.《关于支持南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洪府发〔201818号);

6.《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的10条政策措施》(洪府厅发〔201843号);

以上政策中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公开文件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nc.gov.cn/ncszf/szfwj/nav_list.s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工信局综合处等处室(关于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部分条款)  0791-83883963

市工信局电子信息处(关于加快VR/AR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0791-83884117

市工信局生物医药处(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0791-83986635

市工信局军民结合产业推进处(关于支持南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0791-83884123

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处(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的10条政策措施)  0791-83884122

第二条.鼓励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积极参与南昌经济建设,支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长江经济带及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建设,积极争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资金和国家产能合作项目资金。对重点台商投资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投促局)

细化解读:

这条措施旨在加强我市承接台资企业产业转移,支持帮助台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同时为台资企业在南昌发展拓展新的空间、搭建更多平台。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台商投资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1.积极引进台湾先进环保技术和项目落户南昌,主动邀请台资企业负责人来昌考察,开展环保领域投资合作。

2.鼓励台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合作,支持台资企业项目争取纳入省“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争取“一带一路”各项优惠政策扶持。

3.支持鼓励台资企业与南昌企业合作,共同参与“长江经济带”及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建设,共享发展红利。

操作流程:

企业境外项目备案办理程序:企业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icity/ipro/index)申请项目编码;南昌市发改委初审转报;企业在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省行政会议中心东)窗口提交整套申报材料、红头请示文件、项目编码。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50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21号);

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张军  0791-83884015

电子邮箱:492705123@qq.com

市投资促进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熊光澜  0791-83884176

市工信局工业投资处  0791-83884106

第三条.降低台资企业物流成本。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上的自营出口台资工业企业,给予50%以内,不超过100万元的外销内路段运费补贴。(市工信局)

细化解读:

鼓励台商投资兴业、积极参与工业强市建设,支持台资企业降低物流成本,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

操作流程:

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自行开展兑现工作,基本流程是发布通知、组织评审、下拨资金。其中,发布通知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在通知中会明确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提供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环节将按需引入第三方机构评审和进行实地勘验等。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关于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洪发〔201615号)第108条。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工信局产业招商处  0791-83884103

第四条.支持在昌注册的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暂行)》规定条件的企业,纳入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或所得税补差等政策。同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洪城科创券支持。(市科技局)

细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决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集聚区域科技资源要素,聚焦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着力加强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促进经济重点领域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提升城市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结合我市实际,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只要是国家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给予10万元的补助,符合《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暂行)》规定条件的企业,纳入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或所得税补差等政策。同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洪城科创券支持。

操作流程:

1.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

2.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参加省高企的认定评审;

4.新认定高新技术和南昌市级高新技术认定申请材料;

5.市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审核申请材料。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ztwj/201602/5e7d1f23faf547de9de2aff3ce9f434a.shtml

2.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洪府发〔201720号);

http://kjj.nc.gov.cn/nckjj/ncs/201707/6b5adefff61b48f991f4b0fdcccee3e8.s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盛会隆  0791-83884249

第五条.支持在昌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参加科技保险的台资企业申请科技保险补助资金,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局)

细化解读: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发2016<20>号)和《南昌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洪府厅发<2016>120号)的要求,设立了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参加科技保险的保费补助资金,在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科技保险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目前支持险种:

1.企业财险类:高新科技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财产综合险、高新技术财产一切险、物流货物保险、专利执行保险。

2.责任保险类: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  

3.信用保证保险类:高新技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

4.人身险类:高新技术高管人员、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主要采取补助的方式,对科技型企业投保保费按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参加科技保险的投保单位,投保企业财险类和责任保险类险种,按其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投保信用保证保险类险种,按其实际保费的40%给予补助;投保人身险类险种,按其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操作流程:

1.为增强科技保险资金预算安排的准确性,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科技保险投保合同后,在2个月内报委托管理科技保险业务的第三方公司备案。

2.市科技局根据申报单位的科技保险投保备案数额,提出下一年度科技保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3.委托管理的第三方公司每年一季度受理投保单位申报上一年度科技保险补助,企业根据市科技局的申报指南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4.委托管理的第三方公司在申报时间截止后1个月内完成对科技保险补助申请材料的初审,并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

5.委托管理的第三方公司将投保单位申请科技保险资金补助的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后,报市科技局会议审定,最终确定补助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科规定〔20186)

http://kjj.nc.gov.cn/nckjj/tztg/201809/5fee176bec7549f299bdb94378b4bb3f.s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金融处  谢江琴  0791-83884236

市科技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黄哲佳  0791-88112220

第六条.鼓励在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申报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经认定后,享受与本市相关同等支持政策。(市科技局)

细化解读(分3段进行解读)

1.申报组建重点实验室。

细化解读: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发〔201620号)、《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要求,我市设立了南昌市重点实验室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活动、聚集和培养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

申报主体条件:未曾列入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校院所(大学以学院为单位、学院以系为单位申报,综合性医院以科室为申报单位,已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学院或系、科室不能重复申报同一学科的重点实验室)

经市科技局新认定的南昌市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经市科技局组织的每三年一次的考核中评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经我市推荐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对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按最高奖补标准给予补助。

操作流程:

申请单位填写《南昌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申请书》和《南昌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申请报告》,通过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组建的重点实验室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是否同意组建。

市科技局发文批复同意组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南昌市重点实验室组建任务合同》。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关于印发《南昌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科字〔2018163)

http://kjj.nc.gov.cn/nckjj/tztg/201807/9812de10d2bb46e1b880e5ac5b1b52f0.s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金融处  谢江琴  0791-83884236

2.申报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细化解读: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发〔201620号)、《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要求,我市设立了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技术创新、研发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

工程中心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组织和机构建设的研究开发平台,具有一定规模的科研人员,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为本企业或相关单位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

申报主体条件:①未曾列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企业。②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必须以南昌地区企业为依托合作共建申报。

经市科技局新认定的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经市科技局组织的每三年一次的考核中评为优秀的工程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经我市推荐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对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按最高奖补标准给予补助。

操作流程:

申请单位填写《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书》和《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报告》,通过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是否同意组建。

市科技局发文批复同意组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任务合同》。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关于印发《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科字〔2018162)

http://kjj.nc.gov.cn/nckjj/tztg/201807/8714f9116a7442f483adc0c8d2968578.s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金融处  谢江琴  0791-83884236

3.申报组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细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对每年新认定并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次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贴。同时,对备案满1年的洪城众创按年度实施绩效评估,对获评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奖励。

为构建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新创业孵化能力,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建设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50万、2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补助。同时,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各级孵化器进行年度考核,对评为优秀的市级孵化器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优秀的省级孵化器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评为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操作流程:

申请备案的洪城众创单位按照所属区域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市科技局组织复审,对复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洪城众创进行备案。

符合孵化器申报条件的单位或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委托有经验、有实力的服务机构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关于印发《南昌市洪城众创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洪科字〔2018113号);

http://kjj.nc.gov.cn/nckjj/ncs/201901/30cf9757c6b7471a9a49627f64eaa8d4.shtml

2)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科字〔2018114号);

http://kjj.nc.gov.cn/nckjj/ncs/201901/15f7d92d82ee4327bd6180f99423e54b.s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盛会隆 0791-83884249

第七条.支持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来昌注册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享受与本市新型研发机构同等支持政策。鼓励台资企业或台商申请专利,对申报并授权的专利给予奖励。(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细化解读(分2段解读):

1.支持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来昌注册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享受与本市新型研发机构同等支持政策。

细化解读: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发〔201620号)、《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文件精神,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201810月,我市出台了《南昌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以及技术转移转化、衍生孵化、科技服务等活动,采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作,研发经费稳定、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类型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类型。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昌注册运营。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资金来源。

2)具备基础条件。有用于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500万元。

3)经费支出稳定。年度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4)研发团队稳定。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且不少于15人,其中:研发团队中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比例高于60%,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

5)具有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主攻方向明确。针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和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主攻共性技术难题,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中求进"、传统优势产业"有中出新",同时开展自主研发,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先导产业。

鼓励国家大院大所、知名高校、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在昌设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服务及产业化,可在建设期内根据建设目标及内容、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等分期分档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的支持,经费由市、县(区)政府按1:1共同承担,建设完成后需经评审确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对通过评审授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评审授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同时获得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不重复给予补助。

对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由市政府牵头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经市政府批准,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由市、县(区)政府共同给予重点扶持。

操作流程:

1)条件成熟的,由市政府明确的落户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向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申请;

2)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指导申报单位完善建设可行性方案、共建协议;

3)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联合组织专家对可行性方案进行论证;

4)专家论证通过的,由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求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

5)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征求意见,指导申报单位修改完善共建协议;

6)条件成熟后,提交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建设时间、任务目标、补助标准等;

7)筹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人员进驻、部分设备到位、运营制度建立、具备开始工作的条件后,可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8)建设期满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南昌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洪府厅发〔2018141号);

http://kjj.nc.gov.cn/nckjj/tztg/201811/5774739d10274d909156018845cff0e0.s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金融处  谢江琴  0791-83884236

2.鼓励台资企业或台商申请专利,对申报并授权的专利给予奖励。

细化解读:

根据《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授权专利奖励项目:发明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500元;获得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大专院校授权专利奖励仅限授权发明专利。

1)资助对象和方式:通过电子申请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或被授予国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发明专利权的,且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在本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申请资助:①在本市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②具有南昌户籍或居住证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2)资助申请材料:①申请授权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专利证书原件、专利说明书扉页;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专利权人身份证;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须提交所有共同专利权人的相应身份证明和办理资助申报事宜的委托书。②申请授权国外或港澳台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的,须提交下列材料:国外授权专利需上传完整的专利证书、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相关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专利权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盖单位财务章并注明记帐凭证号;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专利权人信息对照页译文以及单位申请资助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个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交本人省内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须提交所有共同专利权人的相应身份证明和办理资助申报事宜的委托书。

操作流程:

1)申请人登录“南昌科技服务平台”,进行身份注册,经审核获得资助申报资格后,登陆知识产权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

2)申请资助期限:发明专利授权日后6个月内申请办理专利费用资助,超过6个月不予以受理。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南昌市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洪财教〔201611号);

2)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洪科字〔2016101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王玉江 0791-88560838    电子邮箱:ncyycjc@163.com

第八条.支持在昌注册的台资企业申报南昌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资金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细化解读(分3段解读):

1.支持在昌注册的台资企业申报南昌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细化解读:

根据《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示范企业奖励项目:被认定为我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经企业申请,优势企业参照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1)资助对象和方式: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知评选时间、办理程序、申报要求等事项。在本市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南昌户籍或居住证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台资企业可参照上述规定享受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2)资助要求:本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经企业申请,成为我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请我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并指定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分管知识产权工作。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形成正式规章在企业内部执行,建立了企业员工知识产权奖励和培训制度。③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通过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和分析,建立行业专利数据库。④知识产权量多质高。近三年专利申请的数量逐年提高,拥有有效专利达到20件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上一年度专利申请达到5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0件,且所有专利申请均已缴纳申请费用,授权率达到40%。⑤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专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且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5%。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格。

3)资助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根据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及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①南昌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考核)表; ②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和专利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知识产权投入状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企业专利申请、授权以及保护情况、专利实施及实施效益、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思路和设想等;③授权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最后一次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复印件;④企业专利实施产值和利税情况表;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文件。以上材料须打印装订一式2份,其中12项要求的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本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只需提供126项材料。

操作流程:

申请人登录“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相应公告,申请单位根据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及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gj.nc.gov.cn/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南昌市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洪财教〔201611号);

2)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洪科字〔2016101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王玉江 0791-88560838    电子邮箱:ncyycjc@163.com

2.支持在昌注册的台资企业申报南昌市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资金。

细化解读:

根据《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项目: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资助对象和方式: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告知兑现政策内容、办理程序、申报要求等事项。在本市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南昌户籍或居住证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台资企业可参照上述规定享受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2)资助要求:未申报过知识产权贯标奖励资金的南昌市企业。

3)资助申请材料:①《南昌市知识产权局贯标企业申报书》;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营业执照;④知识产权管理制度;⑤专利证书清单及其复印件。各申报企业需要将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报与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盖章后上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操作流程:

申请人登录“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相应公告,申请单位根据市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申报条件及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gj.nc.gov.cn/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南昌市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洪财教〔201611号);

2)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洪科字〔2016101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王玉江 0791-88560838    电子邮箱:ncyycjc@163.com

3.支持在昌注册的台资企业申报南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 

细化解读:

根据《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并按贷款合同还款还息的,予以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为已支付贷款利息(补贴时间最长为1年)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资助对象和方式: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告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政策内容、办理程序、申报要求等事项。在本市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南昌户籍或居住证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台资企业可参照上述规定享受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请条件:①依法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版权、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②企业获得授权的无形资产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市场潜力较大,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经济效益良好;③企业经营期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备良好信用记录;④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有效期尚存年限在3年以上,不存在纠纷,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

操作流程:

申请人登录“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相应公告,申请单位根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申报条件及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将材料先报与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财政局,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联合推荐,报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项目申报单位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叁份,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gj.nc.gov.cn/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南昌市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洪财教〔201611号);

2)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洪科字〔2016101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王玉江 0791-88560838    电子邮箱:ncyycjc@163.com

第九条.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推动南昌综合保税区内的台资企业参与工单式核销等改革试点。鼓励南昌综合保税区内的生产型台资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外委托加工。(赣江新区海关)

细化解读:

1.工单式核销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送报关单、报关清单数据,以及企业ERP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中工单数据,海关以报关单对应的报关清单料号级数据和企业生产工单作为料件耗用依据生成电子底账,并根据料号级料件、半成品以及成品的进、出、耗、转、存的情况,对加工贸易料件、半成品以及成品进行核算核销的海关管理制度。

南昌综保区内实施工单式核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

2)使用 ERP 等系统对企业采购、生产、库存和销售等过程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通过工单可实现生产加工成品对耗用进口保税料件的追溯管理,并以电子工单方式记录生产加工、检测维修成品的实际使用料件情况;

3)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海关辅助系统(平台)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4)保税物料与非保税物料分开管理;
     5)工单内容应包含企业生产的日期、产品、用料、数量及状态等信息。

2.委托加工是指区内企业利用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对区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外),收取加工费,并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行为。委托加工货物包括委托加工的料件(包括来自境内区外的非保税料件和区内企业保税料件)、成品、残次品、废品、副产品和边角料。

南昌综保区内企业申请利用剩余产能开展境内外委托加工业务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2)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委托加工货物与其它保税货物分开管理、分别存放。

操作流程:

1.工单式核销:符合条件的南昌综保区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并向直属海关报备→企业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定期向海关报送ERP系统中的工单数据→企业在海关确定的核销周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核→海关在核销周期内根据企业实际耗用对电子帐册予以核销。

2.委托加工:符合条件的南昌综保区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为其设立专用的委托加工电子账册→企业按规定对入区的委托加工用料件入区进行申报→生产加工→企业按规定对委托加工成品出区进行申报,委托加工成品和加工增值费用分列商品项,海关应当以区内发生的加工费和保税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加工增值费用完税价格→企业按规定对委托加工剩余料件出区进行申报,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属于固体废物的,海关应当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令第12号)为企业办理出区手续→海关在核销周期内根据企业实际耗用对委托加工电子帐册予以核销。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8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294328/index.html

2.《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3号(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248/index.html。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赣江新区海关  罗勇   0791-86738315

第十条.鼓励台资企业参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允许台资企业自主选择申请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或“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其中之一模式开展加工贸易,降低企业成本。(青山湖区海关)

细化解读:

“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是海关总署为全面深化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自律管理,逐步实现由“以合同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向“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转变,主要体现在简化企业申报程序,便利企业核销操作,明确企业申报责任,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建立以企业物料编码(料号)为基础,总量控制,定期核销等方面。

操作流程:

1.企业条件:

“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申请条件:实施新监管模式改革的企业,必须是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生产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的;

2)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且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新监管模式的业务范围包括:账册设立(变更)、进出口、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剩余料件结转、核报和核销等。

2.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

1)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申报数据(目前暂需提交纸质材料);

2)对单证齐全、数据无误的,海关审核通过。

参考政策及网络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8年第59号公告》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青山湖海关综合业务科  黄征  0791-88195653

第十一条.支持台资企业在昌以符合相关规范的方式参与我市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建设,参与我市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细化解读(分2段解读):

1.支持台资企业在昌以符合相关规范的方式参与我市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建设。

细化解读:

具备台湾地区资质(资格)证书的台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主体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至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子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人员、业绩、财务、获奖等信息,信息经省水利厅核备通过后,即可参与南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操作流程:

1)企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主体网上注册;

2)企业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子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人员、业绩、财务、获奖等信息,并提交核备申请;

3)省水利厅核备企业所填信息;

4)信息核备通过后,企业即可参与南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504/t20150427_689396.html。

2)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平台帐号注册流程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770号);

http://www.jxsl.gov.cn/zwgk/scgl/2017/0380f9fd9bc7493aaee261856baf5f67.html。

责任处室及负责人:

市水利局规建处  刘江华  0791-83883967

2.支持台资企业在昌以符合相关规范的方式参与我市污水处理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细化解读:

这条措施进一步明确台资企业可以参与我市有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方面的建设,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南昌市污水处理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享受与本市企业同等待遇。

操作流程:

相关要求参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

2.《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2016208号);

4.《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1289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2016208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南昌市城管局排水排污处  龚金龙 0791-83986563

南昌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程宇东 0791-86511483

南昌市污水处理管理办公室  傅洁  0791-86512151

第十二条.台商来昌投资国内道路运输业,取消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事项,按照国家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市交通局)

细化解读:

1.台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操作流程:

1.按照申请的许可事项,向市县两级负责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审批机构提出许可申请,根据申请事项类别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的向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提出许可申请,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等事项向属地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南昌县为县行政审批局)提出许可申请。

2.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审批部门受理经营业户申请后,按照审批程序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国家〔201828号);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8/03/content_5311485.htm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监察室  张有权  0791-86827947

第十三条.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通过网站、专项推介会等多种途径向台商推介,推动台资企业与我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市国资委)

细化解读:

这条措施进一步明确台资企业在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享有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有助于台资企业与南昌市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推动相互持股,帮助台资企业实现更大发展。主要有四个方面:

1.以“赣台会”、“赣港会”、“赣深会”等重大招商活动为契机,推动南昌市属国有企业与台商的合作项目;

2.利用各种招商会议发放南昌市属国有企业招商项目手册;

3.利用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对外发布动态招商项目信息;

4.积极做好来访客商的接待工作。

操作流程:

客商可登陆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全市国资委系统招商项目,可直接与项目中的联络员联系。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网站: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网址:http://gzw.nc.goc.cn/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国资委企业发展处  熊遵春  0791-83986255

第十四条.台资农业企业在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区内成立且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机具,均可享受与本地区农业企业同等的农机购置补贴优惠政策。(市农业农村局)

细化解读:

这条措施进一步明确台资农业企业与南昌农业企业,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有助于台资农业企业扎根南昌发展。在南昌投资登记注册的台资农业企业,只要符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部门及我市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县区政府出台的政策条件,即可申请享受上述政策。具体为:

1.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我市购机补贴实施县区内登记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全部可享受相同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根据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818)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赣农字〔201950号)文件确定的补贴机具范围,确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大类30小类72个品目。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829号)文件执行。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优惠政策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实行定额补贴,对同一类档次的农机具,不论厂家和品牌,补贴额都一样。具体可以到网上查看《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操作流程: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购机补贴主要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

2.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安装类机具除外)和以下材料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①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⑤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拓印膜2套。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

3.补贴发放。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没有“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江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http://www.jxagri.gov.cn/News.shtml?p5=88896893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农机化管理站  杨明  0791-86500833

电子邮箱:njhglz@163.com

第十五条.台资企业可以按照《江西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台资企业在我市造林、森林药材、林下经济等项目扶持方面,享受与本市其他林业企业同等待遇。(市林业局)

细化解读:

1.申请参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含2年)的涉林企业。

2)企业规模。按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别不同,其总资产规模、生产规模、市场份额等均应位居本省同行业前列,企业经营产品中林产品经营额占企业经营总额的60%以上。

①木竹种植与培育类。种植、培育木竹原料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10000亩以上;种植、培育木本粮油、森林药材、森林食品等经济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其中:种植木本粮油的企业,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

②林下种植(养殖)类。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提供50人以上就业机会。

③林木种苗、花卉类。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3000亩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带动的农户数量100户以上。

④木竹加工类。总资产规模:木材加工企业5000万元以上,竹材加工企业4000万元以上,人造板生产企业1亿元以上,制浆造纸类企业8亿元以上。年销售额:木材加工企业5000万元以上,竹材加工企业4000万元以上,人造板生产企业1亿元以上,制浆造纸类企业4亿元以上。木竹加工企业通过自营或合作等形式,定向建设5000亩以上的原料林基地(其中:制浆造纸类企业10000亩以上)。

⑤林产化工类(含生物质能源)。以生产松香、松节油、樟脑、冰片、栲胶、紫胶、木竹炭、活性炭、香精、香料等林化产品类的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定向建设原料基地1000亩以上,提供100人以上就业机会。

⑥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繁育加工类。总资产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提供50人以上就业机会。

⑦森林食品药品加工类。总资产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提供150人以上就业机会;以木本粮油加工的企业,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提供150人以上就业机会。

⑧生态旅游经营类。以森林、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经营为主业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经营总面积10000亩以上,年旅游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量达20万人次以上,提供300人以上就业机会。

⑨林产品流通、林业服务类。以林产品运销为主的林产品流通类企业,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8000万元以上,其中:电商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500万元以上,年网上交易额1500万元以上;以林产品批发、销售为主的林产品市场类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以林业规划设计、咨询评估、技术指导、信息支持、融资中介、体系认证等为主的林业服务企业,总资产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

3)企业盈利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亏损、财务指标优良、没有债务纠纷。

4)企业信用。守法诚信经营,不欠税,不欠工资和社会保险金。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5)企业带动辐射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6)企业竞争力。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主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应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产品产销率90%以上。

7)应为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并在有效期内。

2.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运营的涉林台资企业,在取得林地使用权的林地上开展造林、种植森林药材、发展林下经济等,凡是达到林业部门相关规定的,享受与本市其他林业企业同等待遇。

操作流程:

1.申请参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

1)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上报市林业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2)市林业局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核查合格后行文报送省林业局审批。

2.台资企业在我市造林、森林药材、林下经济等项目扶持方面。

1)企业向所在地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造林、森林药材、林下经济等项目申请,列入各县(区)年度林业生产计划,并行文上报市林业局审核。

2)按要求做好造林、森林药材、林下经济等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经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林业局备案。

3)经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市林业局核查合格面积,按照市政府当年下发的《实施方案》补助标准进行扶持。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南昌市2019度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

3.http://lyj.nc.gov.cn(南昌市林业局网址)。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南昌市林业工作站  钟玉兰  079186503126 

邮箱:40779083@qq.com

第十六条.支持引进台资金融机构,鼓励台资银行来昌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驻昌金融机构与台资企业合作,组织开展“百家银行进千企”政银企对接活动,为在昌的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市金融办)

细化解读(分2段解读):

1.支持引进台资金融机构,鼓励台资银行来昌设立分支机构。

细化解读:

为支持红谷滩新区建设全省金融商务区,市政府于2012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金融商务区建设的优惠政策的通知》(洪府发〔201226号),对入驻红谷滩金融商务区的金融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对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红谷滩新区的新设立并正式开业的台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购买、自建或租用办公用房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操作流程:

台资金融机构入驻奖励的申报流程:

1)台资金融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向红谷滩新区金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红谷滩新区金融服务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红谷滩新区建设全省金融商务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意见报市金融办备案后,以市金融办名义下发备案函。

3)红谷滩新区金融服务中心在收到备案函后,将奖励或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机构或企业账户。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金融商务区建设的优惠政策》的通知(洪府发〔201226号)(已到期,新政策正在修订);

2)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金融商务区建设优惠政策的申报指引(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6号);

http://www.nc.gov.cn/xxgkpt/qtygwjian/201806/7a206934af494d8a8a9471362442ce10.s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金融办金融处  徐沛舒  0791-83883817

2.加强驻昌金融机构与台资企业合作,组织开展“百家银行进千企”政银企对接活动,为在昌的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细化解读:

“百家银行进千企”台资企业专场对接活动是由市金融办、市台办共同组织,旨在引导驻昌金融机构与台资企业深入对接,努力扩大对台资企业信贷投放,拓宽台资企业融资渠道,帮助台资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

操作流程:

“百家银行进千企”政银企对接活动:

1)收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各县区台办收集汇总当地台资企业融资信息需求,由市台办汇总全市台资企业融资需求后反馈至市金融办。

2)发布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市金融办批量收集到企业的融资需求后编印成册,向驻昌金融机构发布。

3)政银企对接。各金融机构接到企业融资需求后,主动与企业进行洽谈交流,并按融资流程对拟对接的项目进行审核。

4)签约仪式。由市金融办、市台办联合举办台资企业产融对接签约活动。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百家银行进千企”政银企对接活动方案》的通知(洪金办发〔201811号);

2)南昌市金融服务“进园区、进协会、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金融办金融处  徐沛舒  0791-83883817

第十七条.为台资企业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注册登记开通“绿色通道”,台湾同胞可以凭台胞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同等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细化解读:

对照中央惠台31条措施,从国家层面讲措施明确了大陆台资企业参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和使用享有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将为台资企业特别是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和使用提供更大支持力度,帮助台资企业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实现高质量发展。

结合江西实际来讲,措施主要是抓住创新驱动这个根本,扭住融合发展这个关键,补齐生产性服务业这个短板,强化发展环境这个支撑,全力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产业制高点和技术制高点,重塑“江西制造”辉煌。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鼓励参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和使用,没有特定的限制,省内注册的台资企业与省内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操作流程:

企业对照办事流程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审核材料通过后,可以当场办理设备安装(承压类、机电类)告知,当场打印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等相关特种设备证照。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http://sgj.nc.gov.cn/ncsgj/tztg/nav_list.shtml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材料、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办理程序)。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处  熊志军  0791-8856012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处  左炳争  0791-88560342

第十八条.对依法成立且正常运营达一年以上的台资企业,在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前提下,给予申报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资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细化解读: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能让企业信誉得到推进,企业信用形象得到改善,企业市场竞争力得到提高,企业效益的增加得到促进,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得到增强。申请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具备完善的法制学习培训制度;有完善的合同信用制度;合同使用率高、使用规范;合同履约率高;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至提出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当依法成立达一(周)年以上;

2.近三年(若成立未满三年,则自成立之日起至少一周年)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近三年(若成立未满三年,则自成立之日起至少一周年)在“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获得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或公示推荐资格;

5.符合国家新兴产业发展,或本市鼓励、提倡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或招商引资的优质企业,可直接向市局申报。

操作流程:

申请人向住所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审核办公室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查并发放公示资格证明→在媒体或市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名单。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政策依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

http://amr.jiangxi.gov.cn/(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管理处  周嬿  0791-88560117

电子邮箱:278154356@qq.com

第十九条.积极帮助在昌台资企业采用中欧班列运输出口货物,同等享受我市海铁联运下浮运费扶持政策。(市投促局)

细化解读:

该措施主要是帮助台资企业借助南昌中欧班列和海铁联运等通道,降低商贸物流成本,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商机。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台资企业开展政策宣传、上门走访,鼓励台资企业选择南昌中欧班列和海铁联运发送外贸进出口货物。目前,南昌中欧班列已稳定常态化开行南昌至俄罗斯莫斯科和白俄罗斯明斯克班列,南昌至宁波、福州、厦门、深圳等重点港口的海铁联运线路也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南昌及周边地区外向型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快速货运通道。

操作流程:

1.台资企业可通过南昌中欧班列承运企业—江西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办理门到门的中欧班列业务,班列开行相关政策由承运企业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

2.台资企业可通过南昌海铁联运各线路承运企业办理门到门海铁联运业务,相关扶持政策由各线路承运企业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投资促进局陆港口岸处  余佳琦  0791-83884175

第二十条.在昌台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昌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台资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设在南昌且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

细化解读(分4段解读):

1.在昌台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细化解读: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操作流程:

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进行增值税优惠备案: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3)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查验)。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王娇妮  0791-88531816

2.支持符合条件的江西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细化解读: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操作流程: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在季度预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樊秀园  0791-88531312   

3.支持符合条件的江西台资企业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细化解读: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操作流程:

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就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emsp;樊秀园  0791-88531312 

4.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台资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

细化解读:

20181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操作流程:

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emsp;樊秀园  0791-88531312 

二、关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共4条)

第二十一条.支持台湾艺术团体和个人来昌演出,支持在昌的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加“中华文化走出去”计划。鼓励在昌台湾籍文艺工作者参与国家、省、市级各类文艺评选活动;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文艺奖项的在昌台湾籍文艺工作者,享受我市同等奖励政策。(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细化解读:

支持台湾艺术团体和个人来昌演出,支持在昌的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加“中华文化走出去”计划。鼓励在昌台湾籍文艺工作者参与国家、省各类文艺评选活动。在昌台湾籍文艺工作者申请国家、省市艺术资助项目,市文广新旅局积极给予协助。

操作流程:

1.支持台湾艺术团体和个人来昌演出。来昌演出的台湾艺术团体或个人和市文广新旅局宣传推广处对接,领取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清单,由市文广新旅局宣传推广处配合到省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2.支持在昌的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加“中华文化走出去”计划。每年江西省都会举办“中华文化走出去”活动,各市负责推荐有地方特色代表性的艺术团体和人士参加,有意向参加的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积极和市文广新旅局宣传推广处对接报备。

3.鼓励在昌台湾籍文艺工作者参与国家、省、市级各类文艺评选活动。在昌台湾籍文艺工作者自行在国家艺术基金网、江西省艺术基金网报名参加各类文艺评选活动。

4.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文艺奖项的在昌台湾籍文艺工作者,享受我市同等奖励政策。在昌台湾籍文艺工作者向市文广新旅局报送国家、省市艺术资助项目请示,市文广新旅局积极支持,并协助做好有关申报程序工作。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文艺奖项的在昌台湾籍文艺工作者,享受我市同等奖励政策。

责任处室和责任人:

市文广新旅局艺术处  欧阳达  079183986871

第二十二条.鼓励台湾同胞参与南昌举办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支持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台湾同胞申报市、区两级代表性传承人,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细化解读:

鼓励并支持台湾同胞参与以瓷板画、豫章剪纸、南昌采茶戏、文港毛笔制作技艺等为主要内容的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会,开展两岸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交流活动,增进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

凡是在赣的台湾文艺团体和个人,有意愿参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展览活动、申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市文广新旅局将积极支持,并做好有关申报程序工作。

操作流程:

台湾文艺团体和个人向市文广新旅局报送参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展览活动、申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请示,市文广新旅局积极支持,并协助做好有关申报程序工作。

责任处室和责任人:

市文广新旅局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文安元

0791—83986873

第二十三条.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我市经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平台,加强与台湾妇女组织的工作联络交流。加强昌台青少年体育交流,开展两岸体育互访比赛,增强台湾青少年对祖国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市妇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细化解读(分2段解读):

1.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我市经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类专业性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

细化解读:

多年来,随着两岸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已经有一些台湾同胞加入了大陆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等专业性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作为这些社团和协会的成员,他们在学术研究、事业发展等方面获得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同时也为所在社团和协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中国作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等全国性协会都有台湾会员,有的还当选了中国文联全国委员会委员。我们欢迎和鼓励更多的台湾同胞加入南昌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并参加相关活动,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也为个人在南昌发展事业开拓更为广阔的天地。

申请加入经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会员或者理事的,按照该组织章程规定申请加入;申请担任负责人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综合党委审核后,经过选举并备案登记负责人。台胞参与相关活动,如其他法律有规定的,按照其他法律规定执行。

操作流程:

申请加入会员的台湾同胞自行向相关社会团体申请;担任负责人的,经选举产生后,提交会议纪要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由业

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综合党委审核盖章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令第250);

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殷慧勤  0791-83986720

市体育总会秘书处  伍革  0791-83986911

2.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平台,加强与台湾妇女组织的工作联络交流。加强昌台青少年体育交流,开展两岸体育互访比赛,增强台湾青少年对祖国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细化解读:

南昌一直重视昌台两地青少年体育交流,出台此项政策,旨在促进两地体育机构进一步加强项目合作,为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体育交流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待遇,提供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便利。台湾同胞在全市体育场馆享受与南昌市民同等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操作流程:

根据昌台青少年交流安排,支持本市体校及中小学校青少年与台湾体育团体、学校开展体育互访交流比赛。

按与南昌市民同样的要求、条件,均可以参加我市体育部门举办的系列全民健身赛事及活动,同时均可办理享受各类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手续。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余期刚  0791-83986921

市体育局体育市场处  刘久安  0791-83986922

第二十四条.积极协助台湾地区从事昌台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地交流项目,专列昌台民间交流项目经费100万元。(市台办、市财政局)

细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昌台两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加速将南昌市打造成为内陆双向开放新高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的台企来南昌市落户,台胞来南昌市创业、就业发展。南昌市台办积极协助台湾地区从事昌台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地交流项目。为保证南昌市台办各项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活动顺利开展,南昌市财政局专列昌台民间交流项目经费100万元,按照南昌市财务规定及市台办实际开展交流合作活动情况拨付使用。

操作流程:

结合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战略部署和市委“强攻产业、决战工业”、“四年倍增计划”的强市计划,按照产业招商工作思路,坚持招大引强、招商引智,制定招商计划,举办若干场小型招商会、推介南昌投资环境,推广南昌主导产业。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台办经济处  毛海军  0791-83885558

三、关于台湾同胞在南昌学习实习、创业就业方面(共7条)

第二十五条.加大力度引进和培养台籍人才及台资企业人才,设立在昌创新创业台籍人才库,在“洪城计划”、“洪城特聘专家”、“洪城海鸥”等“洪字号”人才工程中,增设台湾人才专项,将在昌台资企业高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洪燕领航”等培养工程。在昌创新创业台籍人才对应我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与我市其他人才同等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就学、事务代办等方面政策。(市委组织部)

细化解读:

加大力度引进和培养台籍人才及台资企业人才,鼓励台湾青年申报“洪城计划”、“洪燕领航”等人才工程。在昌创新创业台籍人才对应我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与我市其他人才同等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就学、事务代办等方面政策。具体人才项目或政策兑现可登陆“南昌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操作流程:

具体参照南昌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南昌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相关政策

http://www.ncrcw.com.cn/ncgwc/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委组织部  魏欢  0791-83885708

第二十六条.积极搭建台籍人才创新创业、建功立业的平台。借鉴留创园建设经验,探索建设“两岸青创园”,吸引台籍青年入园创新创业。支持与保障南昌台资企业人才申报市级人才项目或在昌建立人才科研平台,积极推荐在昌的台籍人才及其团队申报省级、国家人才项目,给予同等创新创业支持。(市委组织部)

细化解读:

具体人才项目或政策兑现可登陆“南昌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操作流程:

具体参照南昌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南昌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相关政策

http://www.ncrcw.com.cn/ncgwc/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委组织部  魏欢  0791-83885708

第二十七条.鼓励在昌台资企业及台湾同胞按有关政策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在昌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我市职业技能竞赛,享受我市技能人才同等的政策待遇。(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细化解读(分3段解读)

1.涉及职业技能鉴定部分。

细化解读:

在昌工作的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公布的《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中由南昌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开考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包括:手工木工、车工、铣工、磨工、电切削工、焊工、机床装调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智能楼宇管理员、有害生物防制员、保育员、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评茶员、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模具工、锅炉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工等35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冲压工、安检员、安全评价师、保安员暂未开考)。

操作流程:

个人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交申报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需携带准考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鉴定成绩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国台办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    

http://www.gwytb.gov.cn/wyly/201802/t20180228_11928139.htm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廖昕  0791-83801908

2.涉及职业培训部分。

细化解读:

在昌台资企业及台湾同胞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有关规定参加职业培训,享受我市技能人才同等的政策待遇。

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精神,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涵盖的第一、二、三产业全部职业(工种)及相关培训类别规定的范围。

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人、中级(四级)1500/人、高级(三级)2000/人、技师(二级)4000/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及相关培训类别规定的补贴标准。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2)《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廖昕  0791-83801908

3.涉及职业技能竞赛部分。

细化解读:

在昌台资企业及台湾同胞按有关政策可以参加南昌市“洪城杯”职业技能大赛以及工会系统组织的职工技能大赛活动,享受我市技能人才同等的政策待遇,对荣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给予奖金、获奖证书及相关荣誉奖励。

操作流程(工会系统):

下发通知→基层工会进行参赛选手推荐→填写大赛报名表→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上报→审核通过→组织选手参赛→参赛结果公布→市总工会发布表彰决定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南昌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相关文件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廖昕  0791-83801908

市总工会办公室  朱涛  0791-83868361

第二十八条.支持我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以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管理优化、培训咨询、评估诊断等多种形式引进台籍人才和台湾人才创新团队。鼓励引导我市的台资企业积极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台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政策支持。(市人社局)

细化解读(分2段解读)

1支持我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以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管理优化、培训咨询、评估诊断等多种形式引进台籍人才和台湾人才创新团队。

细化解读:

依照《南昌市海外人才引智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洪府厅发〔201884号)规定,支持我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台籍人才和台湾人才创新团队。

操作流程:

1)申报。每年组织一次申报,由用人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经县区(开发区、新区)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评审。经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市相关部门按照“突出

重点、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与拟聘人选进行评审,拟定项目与拟聘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年度项目与拟聘人选立项计划。

3)立项。由市相关部门将年度立项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执行。用人单位接年度立项计划通知后,应尽快安排项目执行有关工作,市相关部门项目专管员将全程跟踪项目执行情况。

5)核准。组织专家对执行的项目进行核准评估。

6)资助。对通过核准评估的项目,按资助标准由市相关部门按照项目进度,分两次将资助经费拨付给用人单位。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南昌市海外人才引智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洪府厅发〔201884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人社局专技处  吴熙  王健  0791-83884289

2. 鼓励引导我市的台资企业积极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台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政策支持。

细化解读:

优先支持南昌台资企业设立博士科研创新中心,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通过项目引进包括台湾地区人才在内的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专项经费资助。

操作流程(申报博士科研创新中心)

1)申报单位按所属县区提交博士科研创新中心申报材料;

2)经县区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名单并公示;

4)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博士科研创新中心标牌。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南昌市委组织部 南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博士科研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洪人社发〔2019174号)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人社局专技处  吴熙  王健  0791-83884289

第二十九条.鼓励受聘在昌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聘期1年及以上)按照程序,申报我市社科规划课题,并推荐申报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市社科联)

操作流程:

1)市社科联发布本年度市社科规划一般课题研究公告后,欲参加课题研究者在南昌理论网信息公告栏内阅读并下载课题公告、课题指南、课题申报表;

2)按照要求填写好课题申报表(共一式六份),并报送至南昌社科院综合处;

3)市社科联组织专家组对课题立项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立项课题及课题研究人,立项课题名单将在南昌理论网上公示并发布;

4)课题研究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后,在南昌理论网上下载并填写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项表,与课题研究成果及公开发表论文的原件、

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并报送至市社科院综合处;

5)由市社科联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市社科院综合处按有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社科联综合处  张晓波  0791-83885847

第三十条.在昌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可以参加我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三风”榜样人物、平安家庭示范户、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市政协办公室、市总工会、市妇联)

细化解读(分3段解读)

1.在昌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可以参加我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

细化解读:

每年一度的“五一”劳动奖评选表彰活动中,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昌台资企业和在昌工作的台湾同胞,优先考虑;每5年一次的劳模评选表彰活动中,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昌台资企业和在昌工作的台湾同胞,优先考虑。

操作流程:

1)南昌市“五一”劳动奖:下发通知→基层工会进行候选人推荐→基层工会进行候选人公示→各推荐单位向市总上报→市总工会初审→初审通过→候选人名单县区工会公示→填写推荐审批表→提交复审→报市总工会评选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市总党组会审定→候选人名单全市公示→市总发布表彰决定

2)市劳模评选表彰流程:下发市劳模评选通知→成立各级劳模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逐级上报→市筹委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候选人名单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县级公示→候选人名单市级公示→市委、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五一劳动评选表彰参考政策:2019年市“五一”奖评选相关文件;

2)市劳模评选表彰参考政策:2015年市劳模评选表彰筹委会相关文件。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总工会办公室  朱涛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曹瑞

0791-83868361   电子邮箱:ncszghjjb@163.com

2.在昌台湾女同胞可以参加我市“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平安家庭示范户、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

细化解读:

将在南昌工作的台湾女性同胞及集体、岗位纳入我市“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平安家庭示范户、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范围,并由所在地台办负责推荐,推荐对象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支持城乡妇女发展, 积极协调并争取相关政策和资源,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2)在组织引领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推动妇女发展成效显著。

3)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计划,为培养和帮助女性成才作出突出贡献,为“巾帼建功”活动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服务。

4)原则上应已获得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1年以上。曾获得市级同项荣誉称号的不予参评。

(二)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 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 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3)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4)原则上应获得过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1年以上。曾获得市级同项荣誉称号的不予参评。

(三)巾帼建功标兵

18周岁以上在南昌工作生活的台湾女同胞。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吃苦在先,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具有创创优意识好行动。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创造一流业绩,展现巾帼风采,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胸怀大局、热心公益,在投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带领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优异。

4)原则上应已获得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1年以上。曾获得市级同项荣誉称号的不予参评。

操作流程:

1)推荐:由所在地台办负责推荐,在推荐的同时须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需按统字〔201650号文件要求征求当地统战部意见。

2)申核:对于推荐上来的候选人、岗、集体,市妇联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后,在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4)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妇联主席办公会审定,主席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确定为南昌市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5)表彰:市妇联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或荣誉证书,并在次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修订稿)》、历年的南昌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活动通知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妇联妇女发展部部长  黄玲蕉  电子邮箱:ncfzb@126.com

3.在昌台湾同胞可以参加我市“三风”榜样人物等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

细化解读:

将在南昌工作的台湾同胞纳入我市“三风”榜样人物等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范围,并由所在地台办负责推荐,推荐对象须满足如下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认识要再深化、措施要再细化、保障要再强化”指示要求,全面推进最美家风、最美民风、最美社风系列创建,深入挖掘和宣传在全市“三风”活动中涌现的凡人善举、身边好人,讲好故事、立好标杆,让一批批可见、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人物走进群众视野,感染和引领全市人民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加快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操作流程:

所在地台办根据市政协文件通知精神,推荐我市三风榜样人物,由榜样人物推荐工作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被推荐人的事迹,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综合社会各界的反映情况,将被推荐人建议名单提交推荐工作组委会,由组委会最终确定30位(组)“三风”榜样人物人选,并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关于印发《南昌市“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历年度榜样人物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政协办公厅   郭秋露   0791-83884771

第三十一条.涉及在昌台资企业、台湾同胞的许可事项,一律开通全程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推行全程导办、并联审批、对非核心要件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一审一核事项实行即来即办。(市行政审批局)

细化解读:

该措施主要是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帮助台资企业加快审批速度,降低企业行政审批成本,拓展企业发展商机。有针对性的对申报审批的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开通全程审批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内审批的事项实行专人导办、从速办理,审批时间在原基础上一律在原承诺事项上再压缩15%以上;对审批主要申报材料以外的其他次要材料可以由当事台资企业、台湾同胞承诺后,先行受理,在出件时补齐补正即可;对来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大厅的具体办事的台资企业、台湾同胞提供全程咨询、引导、帮办服务;对台资企业、台湾同胞的一审一核事项进一步压缩时限,只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理后立即审核审批出件。

操作流程:

1.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在审批局一楼大厅导询台表明身份后,

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并安排专门导办、帮办人员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2.涉及的具体审批业务,审批业务处室根据台资企业、台湾同胞申报情况,作出研判,适时、适情启动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并联审批,属于一审一核范围内的事项进一步压缩事项,依法依规前提下实现即来即办。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相关审批事项涉及具体政策,具体可咨询市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审批业务处。

江西政务服务网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政策链接:

http://nc.jxzwfww.gov.cn/jxzw/czbm/index.do?webId=2&orgCode=360101000501006000(包括具体咨询电话)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行政审批局运行监管处  朱贤  0791-83987518

四、关于台湾同胞在南昌居住生活方面(共9条)

第三十二条.在昌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待遇,为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定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本市台湾同胞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台湾同胞就诊提供相应医疗服务便利措施。在市级医疗机构就医,优先保障台湾同胞抢救用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细化解读(分2段解读):

1.在昌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待遇,为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免费提供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

细化解读: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政府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尊重国民健康权、体现社会公平的重大决策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细则》(赣府厅发〔201838号)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三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享有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

3)按照原江西省卫计委和江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印发2018年度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817号),全省所有县(区)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操作流程:

辖区内常住居民(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接受服务时,如果没有建档,可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同时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关于印发2018年度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817号);

http://www.jxhfpc.gov.cn/doc/2018/10/31/119747.shtml

2)《江西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细则》(赣府厅发〔201838号);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18/11/19/art_4975_40503

5.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卫健委基卫处  熊佳睿  0791-83986748.

2.指定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本市台湾同胞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台湾同胞就诊提供相应医疗服务便利措施。在市级医疗机构就医,优先保障台湾同胞抢救用血。

细化解读:

以推进健康南昌建设为主线,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优化服务,科学管理和绩效评价”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环境、营造人文关怀氛围,全面改善台胞就医体验,为台胞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南昌市卫健委指定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本市台湾同胞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台胞实际需求研究提出并实施医疗服务便利措施。南昌市中心血站主要职责是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操作流程:

1)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本市台湾同胞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台湾同胞来定点医院就诊,凭相关有效证件,在优先挂号窗口享受优先挂号服务;住院患者优先安排住院床位;抢救、急危重病人优先保障抢救用血,同时将开通绿色通道,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等相关便利。

2)在血液供应紧张时期,如遇台湾同胞抢救用血,医院申请用血时可注明“台湾同胞抢救用血”,血站会优先供应。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关于做好在赣台商、台胞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卫医字〔201562号);

2)《南昌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http://www.nc.gov.cn/xxgkpt/qtygwjian/201902/0fa7f8610a804316b1a253c461962b8d.s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和药政处  燕燕  0791-83986757

市中心血站供血服务部   姜珍一   0791-86821212

第三十三条.台湾同胞子女在昌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我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由居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学位,享受所在地学生入学同等待遇。台籍青少年考生在昌中考录取加分按照省教育厅当年有关规定执行。若台湾同胞属于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按《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安排学位。(市教育局)

细化解读:

1.居住在我市的台湾同胞子女入学安排由市、县(区)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组织进行。台湾同胞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南昌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入学须提供:居住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租赁居住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居住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限按当年入学政策要求。

2.台籍青少年在昌中考录取,按照当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的优惠加分政策执行。

3.经我市认定的ABCD类台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台籍人才,其子女入学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同等待遇。

操作流程:

1.就读小学的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符合入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公布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到,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2.就读初中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入学条件证明、小学毕业证等相关报名材料交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教科体局(办)参加小升初信息采集,办理审核手续,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安排学位。

3.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提交符合入学条件证明材料,到市、县(区)公布的学区范围学校联系转学,学校若有学位不得拒收;若学位已满,则由居住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台籍青少年在昌中考录取加分。经由省台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报南昌市教育考试院执行。

5.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人才等级后,其子女入学按《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考试院、学校具体办理。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义务教育入学实施意见,《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7号);

http://edu.nc.gov.cn/ncjyj/yjc/201903/dda6ba0568a44853acc2d38b56255a58.shtml

2.中等学校招生规定,例如:《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http://www.jxeea.cn/info/1022/11931.htm

3.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

http://edu.nc.gov.cn/ncjyj/yjc/201805/48f06b92e1bc4d25a6ef32cb1627961c.s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处   周晓东  0791-83883677

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处  高培  0791-83986480

第三十四条.积极推动电子台胞证的网络核查认证服务,大力提升电子台胞证社会服务应用水平,逐步实现电子台胞证在我市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市公安局)

细化解读:

按照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的相关细则,鼓励台胞积极申请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确保证件在社会公共服务系统中用于识读身份证的所有终端和设备都能正常使用。逐步推进电子台胞证在社会公共服务系统识读应用等工作,和全市各社会服务系统共同努力,做好对识读终端和设备进行硬件更新、服务升级等工作,提升台胞证的社会服务应用水平。

第三十五条.经认定的ABCD类台籍人才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台籍人才,享受我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台籍青年人才,同等享受相应购房政策。(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细化解读: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人才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台籍人才,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台籍青年人才,均享受我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即参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22号)的规定,以上台籍人才可在我市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住宅(含新建商品房住宅和存量住宅)。

操作流程:

1.在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流程

1)购房申请。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提交身份证和人才认定证明(人才一卡通)等材料向开发企业申请购房;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提交身份证和在昌落户等材料向开发企业申请购房。

开发企业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对符合购房条件的,在商品房网签系统录入购房人相关信息,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ABC类人才可不预交定金、首付等购房款,购房人第一次领取到购房补贴后7天内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2)合同备案。①提交材料。开发企业提交已核验的购房材料复印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向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②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结合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ABC类人才可不提供首付款进账单。

2.在昌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流程

1)购房申请。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提交身份证和人才认定证明(人才一卡通)等材料,与卖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域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提交身份证和在昌落户等材料,与卖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域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市区除经开区、湾里区在属地办理外,在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区购买存量住房的,向南昌市房管局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提交材料。

2)合同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结合申请材料对购房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存量房网签系统录入买卖双方相关信息,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按不动产登记要求,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南昌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洪房字〔201870号);

2.《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22号);

http://www.nc.gov.cn/ncszf/szfbgtwj/201806/79d56e1a91af4cf8890f0d3904b601bb.shtml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房管局开发处   汪向阳  0791-86719321

电子邮箱:1531036519@qq.com

第三十六条.在昌工作的台湾同胞,按我市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与本市居民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细化解读:

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交房租;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可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我市已经统一了2种贷款业务情形和12种提取业务情形办理时所需的资料,同时取消了所有材料复印件。

操作流程:

1.公积金开户流程:由单位或个人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

2.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流程:由缴存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符合政策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贷款审核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且具备贷款发放条件将及时发放;提取审核在现场完成,审核完成后提取资金也将立即到账。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3.《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建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总局联合发布)。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王阳阳  0791-86753365

电子邮箱:272882666@qq.com  罗文春 0791-86719230

电子邮箱:138197953@qq.com

第三十七条.在昌亡故的台湾同胞,按殡葬惠民“五免一补”政策及属地原则减免相关丧葬服务费用。(市民政局)

细化解读:

“五免一补”指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生态安葬奖补。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具体包括遗体接运费(含搬运费)、遗体冷藏存放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1年)、骨灰盒费。生态安葬奖补内容包括骨灰水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安葬方式或捐献遗体、器官,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不单独保留标识、不占地或少占地生态安葬方式。

操作流程:

申请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台湾同胞在当地殡仪馆办理,据实填写《遗体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和逝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申请生态安葬奖补的,据实填写《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核表》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逝者的身份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相关减免费用由属地财政承担。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南昌市城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  肖赟鹏  0791-83986725

第三十八条.在昌居住的台湾同胞,可凭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享受办理南昌旅游一卡通政策。(市旅游集团)

细化解读:

1.“南昌旅游一卡通”是20138月由南昌市政府授权南昌景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的惠民旅游卡,2014年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南昌旅游一卡通”采取“政府引导、景区联合、企业运作、让利于民”的运作模式。持卡人可凭“南昌旅游一卡通”免门票、无限次进入加盟景区。2019年启用电子卡使用模式,售价120/张,加盟景区44家,单次门票价值2500元,让广大市民出游更加便捷实惠、共享南昌旅游发展成果。

2.在昌居住的台湾同胞,可凭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享受办理南昌旅游一卡通政策。

操作流程:

台湾同胞购买“南昌旅游一卡通”操作流程:

1.购买: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昌旅游一卡通”,点击“我的年票”→“购买年票”,输入购买数量(120/张)。

2.激活:(1)进入“南昌旅游一卡通”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年票”→“开通年票(付款手机会出现蓝色字体‘我的激活码’字样)”,选择激活码并点击下一步;(2)输入需办卡人的个人信息: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上18位身份证号码、上传正面人脸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修饰工具修图),可通过人像移至头像框内调整可视照片位置。

3.查询是否激活成功:进入“南昌旅游一卡通”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年票”→“刷码入园”,若显示持卡人照片、电子二维码、姓名、电子卡号、使用有效期等信息,则表示激活成功。

4.进入景区方式:“电子二维码+人脸识别”。进入“南昌旅游一卡通”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年票”→“刷码入园”,向验票工作人员出示该电子二维码并配合人脸识别,入园。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旅游集团(景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柴兰枝  15180160862

第三十九条.在昌工作的台湾同胞可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昌工作的台湾同胞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市人社局)

细化解读:

在南昌工作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在工作地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台湾同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台湾同胞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职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操作流程:


审核申报 材料

告知不通过理由

信息录入

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

材料归档

办理缴费业务

打印业务办结回执单

 


 

 

 

 

 

 

 

 

 

 


参考政策及网页链接

1.《社会保险法》;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fl/201601/t20160111_231408.html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http://www.gov.cn/flfg/2011-06/30/content_1896608.htm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4/content_20250.htm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http://www.gov.cn/flfg/2013-10/31/content_2518556.htm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科  徐小文  0791-86631634

第四十条.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与南昌扶贫、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细化解读:

台湾同胞来我市参与脱贫攻坚、扶贫救济、公益事业等,在享受同等待遇的同时,在项目申报、奖补等环节给予一定倾斜。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市扶贫办宣教处  陈慧  0791-8398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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