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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

 

 

洪财办〔2020〕26号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增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部门履职效能,结合我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直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二、评价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采取部门自评和财政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评价实施

(一)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定评价方案,设计评价指标(附件4为参考共性指标,请依据年初编报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行完善个性指标),对照《2019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进行打分,按规定的《2019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格式撰写自评报告。

市直各主管部门需督促所属单位将自评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对本级及三个所属单位进行全面复核并打分(所属单位少于三个的则全部复核)。各主管部门负责填报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于2020年9月11日前将附件1、本级和复核的三个所属单位的自评材料(附件2、附件3)纸质稿报送至市财政绩效办(所属单位少于三个的则全部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b1829@163.com。

(二)市财政局在各部门评价的基础上抽选部分单位查阅基础材料进行财政评价。

四、评价等级及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市直各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按规定将自评材料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评价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内部预算分配、工作考核及单位(处室)、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度市直机关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之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是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和督促部门高效运行的有力手段,也是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人,按时按要求完成评价工作。

(二)资料齐备,实事求是。各部门要加强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填报的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

2、2019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19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南昌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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