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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项目资金绩效

目标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0-09-30 12:13:19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0〕13号)及《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的通知》(洪财预〔2020〕31号)文件要求,对于市级财政项目资金,须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逐步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现将市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及范围

(一)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

(二)各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包括市本级财政专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市级对下级专项转移支付等;

(三)市级财政预备费、会议费、修缮费等代编预留类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现全面覆盖,根据“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绩效目标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同时,又要突出重点,聚焦关注重大项目绩效目标,提高其编制质量,必要时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审核。

(二)权责对等,约束有力。按照“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分配机制,明确各方绩效目标管理职责,未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同时,通过激励约束机制,保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绩效目标的审核形式

为进一步做好市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所有财政项目绩效目标须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以项目主管部门名义报送至财政部门。现将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于已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资金,按照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线上审核,由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的,次年不予安排预算。

(二)对于拟列入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已明确支出方向的项目资金,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申报绩效目标,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结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按绩效目标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送至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申报的,次年不予安排预算。

1.专项金额规模200万(含)以内的,由主管部门提交至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直接提交至预算处批复。

2.专项金额规模200万以上的,由主管部门提交至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初审,业务处室主要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业务处室初审后提交至绩效部门,由绩效部门自行复核或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至预算处批复。

(三)对于需动用市级财政预备费、会议费、修缮费等代编预留类资金的追加项目,要严格审核项目绩效目标。

1.金额50万(含)以内的,由主管部门提交《南昌市本级预算单位追加经费项目申报表》(附件1)、资金测算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至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于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电子稿报绩效部门备案。

2.金额超过50万的,由主管部门提交《南昌市本级预算单位追加经费项目申报表》(附件1)、资金测算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至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初审,初审后提交至绩效部门复核。

(四)对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认真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1.对于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局业务处室收到上级下达的指标后,尽快通知市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要求报送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经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方可下拨专项资金指标,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电子稿报财政局绩效部门备案。

2.对于市级对下级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应及时通知市级主管部门按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同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审核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并于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电子稿报财政局绩效部门备案。

(五)对于执行中发生的增人增资和纳入预算管理资金调整的清算项目,考虑到其特殊性,暂不纳入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范围,直接列入部门整体绩效统筹考核。

四、绩效目标的审核内容

(一)完整性审核。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的设定与项目实施规划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

五、绩效目标的调整

    在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环节,如涉及到绩效目标调整的,须按照以下流程重新办理。

(1)调整额度在原项目金额20%(含)以下且200万(含)以内的,由主管部门重新报送绩效目标至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审核通过后提交至预算处批复。

(2)调整额度超过20%或超过200万的,由主管部门提交绩效目标至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初审,业务处室初审后提交至绩效部门复核,绩效部门复核通过后提交至预算处批复。

六、相关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绩效”的原则,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到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申请的前置条件,确保部门所有财政项目资金均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一)加强管理,严格绩效目标审核。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绩效管理意识,认真审核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编制的项目绩效目标,并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财政部门,已确定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作调整,并要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管理质量。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的日常监管,指导和督促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做认真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发现偏差,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考核,规范绩效管理行为。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内部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纳入年度考核,并与内部处室(所属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通过强化考核,全面规范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行为,增强绩效目标的约束力。

 

附件:南昌市本级预算单位追加经费项目申报表;

 

南昌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2日

附件:

南昌市本级预算单位追加经费项目申报表

 

项目

基本

信息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码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万元)


立项依据


项目实施年度


项目实施周期

(年)


是否政府采购


是否购买服务


项目申报人


申报人联系电话


项目

绩效

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

业务处室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财政局审核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

绩效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财政局审核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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