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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6-1 11:33:30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办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南昌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对台工作的市委(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对台工作和涉台事务的有关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县(区)、市直各部门的对台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我市有关涉台地方法规。3、协调处理我市重大涉台活动和突发事件。4、指导和协调全市吸收和利用台湾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的工作;负责全市对台招商引资牵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涉台经贸活动,参与重大台资项目审批。5、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市与台湾在金融、文化、学术、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我市与台湾两地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6、做好全市的台胞接待、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昌台人员交往中发生的重大问题。7、归口管理全市涉台教育和对台新闻宣传工作。8、负责对市台胞台属联谊会和台胞投资企业协会的领导,做好我市台湾省籍同胞的团结、教育工作。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工作职责:2020年是两岸形势发展变化的关键之年,台湾进行了换届选举,大陆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挑战与机遇并存,市委台办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习总书记对台方针政策的部署,贯彻省市各级领导具体要求,围绕“五抓”,全力推进全市对台工作。一是抓思想聚共识。市委台办将以中央、省市对台重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5点主张”为目标,通过班子会、支部会、小组会等形式,加强对对台政策要求的学习,把思想统一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各级领导的指示要求上来,全面围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来推进对台工作。二是抓招商促发展。围绕我市4+4+X产业体系,持续落实按照“一产三产锁定台湾本岛、二产锁定沿海台商聚集地”的精准招商思路,依托台湾主要产业团体和领军企业,认真分析,周密筹划,精确调研,精准发力。继续深入推进对台产业招商,构建产业合作平台,以产业合作理念为引领,巩固拓展赣台会的招商资源和渠道,联合台湾有关工商产业团体,举办若干场小、专、精的产业专题对接活动,加强昌台产业界之间的交流合作,特别是加强对台招才引智工作,拟在2月份组织昌台人才论坛交流活动,促进对台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重。加强项目调度,通过“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促进项目落地、资源对接、问题解决。三是抓联络汇融合。持续发挥惠台政策的聚人心、促契合作用,鼓励台湾同胞尤其是台湾青年来昌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等。与来昌台胞、台商建立紧密关系,扩大合作交流基础,分批组织各行业、各领域的赴台团组入岛交流考察,大力推进我市与指定地区的交流,并争取在科教文卫和社会管理等方面进行更广泛、更深度的合作交流。四是抓党建带全面。树立“党建+”理念,发挥党建在全办各项工作的引领作用,推动“党建+招商引资”、“党建+台商服务”、“党建+文明创建”、“党建+扶贫攻坚”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正确方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常态开展“四必谈”、廉政家访、财经人事自查等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严管,不出任何问题。五是抓作风优服务。通过网媒宣传、入企宣讲等活动,持续深入宣传惠台政策,并协调市直各部门全面推进惠台政策落地,切实让广大台商台胞台属享受到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促进心灵契合。加强对在昌台资企业的调研摸底,挖掘在昌台资潜力,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瓶颈,帮助台资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好“涉台维法中心”作用,加强对台商台胞涉法维权处理,为广大台商台胞营造安心安全营商生活的好环境。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办本级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同胞接待处。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行政参公编制8人;实有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数22人,包括行政人员14人、行政参公事业编制8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592.3万元,比上年增加33.47万元,增长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9.3万元;上年结转12.6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支出预算总额为592.3万元,比上年增加33.47万元,增长5.7%。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25.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5.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8.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7万元;项目支出54.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70.55万元,占支出预算的89.5%;住房保障支出26.49万元,占支出预算的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5万元,占支出预算的5.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65.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6%;商品和服务支出58.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9.69万元,较上年增加61.75万元,增长15.9%。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4.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9%;住房保障支出26.49万元,占财政拨款4.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58.76万元,较上年增加1.03万元,增长1.8%。增加原因主要是自然增长。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我办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4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3万元,服务预算1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总体情况:2020年,本部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资金54.2万元。

2.重点项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1个。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1.15万元,与上年度相同。

2.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与上年度下降5.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办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的具体说明

1.基本情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办本级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同胞接待处。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行政参公事业编制8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22人,其中工勤编制实有人数2人;退休人员12人。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592.3万元,较上年增加33.47万元,增长5.7%。

其中:财政拨款579.69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592.3万元,较上年增加33.47万元,增长5.7%。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5.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8.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97万元;项目支出54.2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绩效目标表》等9张表(详见附件,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附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020年预算编制说明.doc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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