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本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19〕7号)文件要求,我办开展了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活动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促进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省委、省政府决定于2018年8月30日—9月2日在南昌市举办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为切实做好办会的各项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南昌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设立本项目。
项目性质:属于新增、经费支出性项目。
项目用途:用于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相关的会议、差旅、接待等经费支出。
项目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机场接机;省市领导会见重点嘉宾;欢迎晚宴、市领导走访部分重点嘉宾;开幕式及重点项目签约仪式;赣台新能源及智能汽车产业对接会、台商与江西国有企业战略合作对接会、赣台智能移动端产业对接会、赣台现代农业合作对接会、2018“江西风景独好”(赣台)旅游推介会、赣台青年创业论坛;台湾嘉宾参观考察南昌市特色产业等。
(二)项目预期目标
1、项目预期目标
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南昌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2、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南昌市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部如期完成,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经费项目的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分配财政资金。通过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办“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经费”项目专项工作执行情况,综合评价专项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同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二)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加强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为完成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我办成立了“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经费”项目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布置、协调和落实此次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2、评价指标设立的依据: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1]285号)
(2)财政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3)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
(5)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
(6)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办[2019]7号)
(7)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南昌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8)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洪府厅抄字[2018]325号)抄告单等。
3、选取设立评价指标
针对项目在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设立了各项评价指标。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分级分类原则;
(4)绩效相关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了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投入指标(项目立项、资金落实)、过程指标(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与质量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等,具体详见项目绩效评分表。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数据对比,标准和产出对照,同时辅以访谈、研讨、审计等方法。
本项目主要采用查阅相关文件、政策、抽查部分银行凭单、会计凭证等资料,并通过访谈、社会调查掌握具体情况,对采集的数据做详细的分析和统计。
绩效评价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绩效评价方案,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及访谈方案等,评价组按照工作方案,顺利完成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收集研读相关文件、政策、抽查部分银行凭单、会计凭证、成果文件等,并填报所需报表。
2、电话回访
通过电话、QQ、微信等,对收集到的数据进一步核实确认;
3、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对确认后的数据、资料、图册、文件进行分析综合,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组在整个绩效评价过程中,根据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收集和分析项目数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秉着客观、公正的评价原则,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但由于时间、成本和精力的限制,本绩效评价报告可能还存在不尽完善之处,如由于受调查对象范围的限制未能充分掌握项目绩效存在的问题。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预算情况分析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洪府厅抄字[2018]325号)抄告单下达项目资金预算260万元。
2.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我办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活动经费实际到位260万元。
3.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分析
2018年,我办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活动经费全部按内部控制制度流程规定审批、支付,支出260万元。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2018年,该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审批,资金拨付严格按审批程序,资金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真实。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成立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南昌市组委会并制定了《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南昌市工作方案》。组委会下设综合组、邀商组、项目组、后勤组、宣传组五个工作小组。各组按照组委会的总要求分别制订子活动工作方案,并严格按《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由组委会统一负责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制定有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规定。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通过自评,我办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8.5分。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立项规范性: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立项,得3分;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得到2分;
(2)预算资金执行率=260/260=100%,得5分;
项目的投入合计为10分,该项目立项程序符合规范,设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合理,资金落实得到保障,项目投入绩效评分为10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定了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南昌市工作方案和各项子活动方案,得2分;《工作方案》得到贯彻落实并有效执行,得1分;
(2)项目质量可控性: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质量标准,得1分;业务质量标准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定了符合财务会计法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预算安排和审批手续付款,得3分;
(4)财务监控有效性,采取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但未形成书面的监控报告,扣1分,得1分。
项目的过程合计为10分,该项目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基本健全,资金使用得到了有效监控,但还有待完善和加强,项目过程绩效评分为9分。
3、项目产出指标(55分)
(1)产出数量(25分):
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南昌市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完成率100%,得25分。
(2)产出质量(20分):
大会各项工作均达到工作方案要求的标准,得25分
(3)产出时效:会议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均按赣台会南昌市工作方案和各项子活动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得5分
(4)产出成本:
会议经费预算控制率260/260=100,得5分。
项目产出指标合计55分,绩效评价实际得55分。
(1)经济效益:(8分)
①新签一批台资项目:赣台会期间签约15个项目,投资总额为10.5388亿美元,超越了去年的1.7303亿美元。得5分;
②搜集项目意向信息:掌握17条项目意向信息,并进行了有效的对接。得3分。
(2)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经贸交流活动,构建经常性沟通交流机制,不断拓宽昌台经贸合作领域,推动台资产业集聚优化,提升我市台资企业发展水平,得6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让参会客商深切感受到江西南昌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和“两岸一家亲”的浓浓的人文情怀,得6分。
5、项目满意度指标(5分)
通过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满意度达到90%,得5分。
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及电话回访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小组认为,2018年度我办第十六届赣台(南昌)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活动经费项目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达到了既定的目标,最终评价结果为98.5分,评价等级为优。
1、领导重视是前提
2、理解文件、明确调整完善指标任务是关键
3、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征求意见是保证质量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1、项目资金实际支出超过财政拨付资金,存在占用其他资金的情况;
2、单位虽然对项目资金进行了必要的监控和检查,但未形成书面的监控报告。
1、按照洪府厅抄字[2018]325号抄告单精神,尽快审核结算会议费用,确定大会实际支出金额,报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申请将剩余资金拨付到位。
2、加强财务监控,对项目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并形成监控报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