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部门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申请安排的2018度所有财政项目资金(既包含部门预算内的项目资金,也包含追加的各项专项资金)。
二、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工作由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主管部门须按要求开展本系统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分为项目单位(处室)自评和主管部门评价两个步骤。主管部门评价可以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的形式开展(须出具部门绩效评价报告),也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须出具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如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须从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中介库挑选三家(含)以上竞价比选,付费额度不能高于《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洪财绩[2014]5号)文件中规定的付费标准。市财政局在各主管部门评价的基础上,抽选部分项目资金进行财政重点评价。
三、基本原则
(一)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加强对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具体责任主体,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
(二)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全面、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抬高分数。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各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明确本部门绩效评价范围及对象,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指导并督促所属单位(处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部门评价。各主管部门在所属单位(处室)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并形成工作底稿(格式见附件4),同时根据评价结果,以主管部门的名义出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2)。
(三)结果报送与公开。4月26日前,各主管部门将工作方案、2018年度市直部门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1)、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主管部门承诺书(附件3)及2018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装订成第一册,并挑选一个预算安排200万以上的项目(无200万以上项目的单位,提供最大金额项目)将评价报告(附件2)及工作底稿(附件4)装订成第二册提交至市财政绩效办(电子稿统一发送至jxb1829@163.com)。根据市人大的工作布置,以上材料市财政绩效办初审后统一提交至市人大备案。5月31日前,各主管部门将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正文在门户网站全部予以公开。
注: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均需独立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四)财政重点评价。部门评价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抽选部分项目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被抽中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至市财政局(佐证材料按序装订成册)。我局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评价人员赴项目单位及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检查评价,并出具财政绩效评价报告。
五、结果应用
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须及时对本系统项目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并以公函的形式督促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处室)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应留底备查,并作为部门内部资金分配和绩效考核(含处室及个人评优评先)的依据。市财政局视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规定报送至市人大、市政府、市纪委、省财政绩效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作为追效问责及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拟纳入2019年度市直机关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之中。
六、联系方式
财政局对口处室服务单位
绩效专管员
联系方式
行政政法处
资产处
张鲁南
83986691
综合处
工贸处
侯 帆
83986691
行政政法处
社保处
经建处
袁本龙
83986085
债务金融处
教科文处
农业处
熊 旭
83986085
附件:1、2018年度市直部门项目资金汇总表;
2、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主管部门承诺书;
4、工作底稿模板;
5、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填写说明;
6、绩效评价报告正文参考提纲。
南昌市财政局
2019年3月6日
(行政口)
(政法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