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直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精神,增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部门履职效能,结合我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服务的履职质量和成本控制,从整体上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二、评价对象
市直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三、评价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采取部门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市直各主管部门须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认真组织下属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督促下属单位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自评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并从中挑选至少一个下属单位进行全面复核,复核工作可由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实施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
(二)市直各主管部门均须按要求开展本级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将本级及一个下属单位的自评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部门决算相关批复表)纸质稿各一套于2019年9月6日前提交至对口业务处室和市财政绩效办进行初审备案,初审通过后电子稿统一发送至邮箱:jxb1829@163.com。
(三)市财政局在各主管部门自评的基础上抽选部分单位进行财政重点评价。
五、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主要围绕部门目标设置情况、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控制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部门履职产出和履职效果及社会公众服满意度等因素开展。
六、评价等级及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分优、良、中、合格、差五个档次。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80分(含)—89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在70分(含)—79分的,绩效评级为中;得分在60分(含)—69分的,绩效评级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绩效评级为差。
市直各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按规定将自评报告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评价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内部预算分配、工作考核及下属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纳入2019年度市直机关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之中。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是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和督促部门高效运行的有力手段,也是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人,按时按要求完成评价工作。
(二)资料齐备,实事求是。各部门要加强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填报的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市财政绩效办联系方式:0791-83986691 0791-83986085
附件:1-1.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
1-2.部门基本情况表;
1-3.2018年度部门职能分解完成情况表;
2.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3.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南昌市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
信息公开类别:依申请公开
抄送:江西财政绩效管理局,南昌市各县区财政局。
南昌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