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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3年部门预算

2023-01-20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南昌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对台工作的市委(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对台工作和涉台事务的有关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县(区)、市直各部门的对台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我市有关涉台地方法规。

协调处理我市重大涉台活动和突发事件。

指导和协调全市吸收和利用台湾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的工作;负责全市对台招商引资牵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涉台经贸活动,参与重大台资项目审批。

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市与台湾在金融、文化、学术、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我市与台湾两地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

做好全市的台胞接待、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昌台人员交往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归口管理全市涉台教育和对台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对市台胞台属联谊会和台胞投资企业协会的领导,做好我市台湾省籍同胞的团结、教育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积极发挥发台办职能作用,笃行不怠,勇于作为,切实彰显省会对台工作担当。

一是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抓思想。按照“三个全面”要求,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双周大讲堂等载体,全面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入学习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升思想,升华境界,推进工作,胸怀“国之大者”,增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政治自觉,为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对台工作力量。

二是以“抢抓数字经济赛道”为主业抓对台招商。深入贯彻省市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紧紧围绕我市4+4+X产业体系,持续落实精准招商和项目调度,特别是加强电子信息、VR/AR等相关联台资项目的招商力度,提升台企在我市的聚集度。大力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南昌产业园建设,积极开展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精准招商,构建产业合作平台,举办若干场小、专、精的产业专题对接活动,加强昌台产业界之间的交流合作,在招商的同时,注重对台招才引智,壮大台商台企在我市的聚集度。

三是以“促进同胞心灵契合”为主旨抓联络交流。牢固树立“大统战”思想,调整壮大市台协市台联两个社会性组织力量,发挥其联系台属台胞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两岸同胞交流交往贡献力量。积极发挥在昌台胞、大陆新娘等群体的亲情友情作用,做好更广泛台湾民众人心工作。开展台籍青年学生暑期实习活动,帮助其提供实习岗位。

四是以“打造勤廉服务品牌”为主责抓党建引领。持续开展“服务台企10个我先行”活动,开展入企调研、解决问题、推进项目等工作,以服务台企为主打造勤廉服务品牌。进一步强化台办机关工作作风、廉洁意识、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持续落实惠台政策,并协调市直各部门全面推进惠台政策落地,切实让广大台商台胞台属享受到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促进心灵契合。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办本级。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3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9人,包括行政人员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2人;退休人员小计12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639.36万元,比上年增加58.52万元,增长1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1.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5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支出预算总额为639.36万元,比上年增加58.52万元,增长10.1%。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85.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5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55.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万元、资本性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54.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4.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548.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2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2万元;资本性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31.36万元,较上年增加50.52万元,增长8.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0.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77.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万元,资本性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54.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4.2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47.30万元,较上年减少1.22万元,下降2.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办公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5.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购置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此部分按规定不予公开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9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1.1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主要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8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安排,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主要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主要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8]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部门)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对台专项经费.xlsx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部门整体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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