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市台办机关在促进文明行为、助推文明城市创建上发挥有效作用,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对台工作优势,通过宣传教育、管理规范、法律约束等综合措施,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实现美丽南昌·
幸福家园作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是全办机关当前和今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扎扎实实抓好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学习教育,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提升干部职工和群众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
三、工作内容、时间节点
(一)广泛开展学习教育
责任单位:机关支部 完成时间:全年
(二)广泛开展宣传行动
1、新闻媒体宣传。依托精神文明建设相关专题专栏,开展《条例》系列宣传,着重对《条例》出台背景、意义、亮点、作用采写刊发系列报道、评论文章等。加大工作宣传的影响力,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着重以发布《条例》、撰写评论、知识问答、网上讨论等形式开展宣传,做好《条例》“微传播”文章。
责任单位:宣调处 完成时间:全年
2、文明创建宣传。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挂点社区、村做好以《条例》宣传为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引导督促开展利用宣传橱窗、LED显示屏等定时定期张贴、刊播宣传《条例》内容;强化小区和入户宣传,在小街小巷、楼庭院落等区域进行《条例》宣传;充分利用周末、节假日等节点,组织机关志愿者现场发放《条例》宣传单,开展《条例》宣传和咨询活动等,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责任单位:机关支部 秘书处 完成时间:全年
(三)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1、强化文明主题活动引导。围绕“做文明有礼南昌人”主题,持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扎实开展“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出行活动,倡导低碳生活理念。
责任单位:秘书处 完成时间:全年
2、强化不文明行为常态劝导。依托机关志愿者服务队,定期深入车站、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在文明创建帮扶社区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对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停车、乱晾洒、乱种菜、高空抛物以及违规养犬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责任单位:机关支部 秘书处 完成时间:全年
3、强化文明出行培训教育。为进一步提升台办机关公务人员良好形象,对涉台出差公务活动,开展文明出行教育。做到注重自身形象,尊重民风民俗,遵守公共秩序爱惜公共设施,时刻把文明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用自身良好形象,宣传文明南昌城。
责任单位:经济处 联络处 宣调处 完成时间:全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任务,明确分工、分管,抓好落实,确保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市台办机关工作领导小组,由台办主任巫滨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处,相关业务处室做好配合支持。
(二)创新方法,因地制宜。各处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及时将宣传贯彻情况、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报市台办宣传处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市台办机关将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要求,对《条例》贯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未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南昌市委台办
2019年4月13日
南昌市台办贯彻实施
《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方案
组织集中学习。通过学习《条例》全文,牢记文明规范。组织学习关于《条例》条款解读,深刻理解《条例》背景、意义、亮点、作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做到带头宣传、带头遵守、带头践行,带头监督。做到组织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