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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南昌产业园建设的实施办法

2022-06-18


为加快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南昌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大力促进昌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建设要求

(一)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推进“一枢纽四中心”建设、“两个大幅提升”目标任务,以推动昌台两地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为目标,全面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海西经济区等台商台企聚集地的对接,以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举措进一步深化昌台经济合作交流,大力促进昌台经济合作交流迈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范围,着力把产业园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标志性、示范性的两岸产业合作平台,推动南昌成为中部地区台商台企及台籍人才聚集地,为推动两岸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和促进南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园区整体布局。产业园在空间规划为“一个核心区七个辐射点”,产业园核心区为高新区,分两个片区(台资企业集聚区、拓展区)。台资企业集聚区:主要聚集在高新区艾溪湖以西范围,面积约1平方公里。主要方向是充分利用现有台资企业的物理空间,鼓励企业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全方位扩充产能规模,新上优质潜能项目,全面实现存量挖潜增效;台资企业拓展区:主要规划在高新区天祥大道以西等范围,面积约56平方公里,主要用于承载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其次承载一批航空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项目,同时拟规划建设一批约100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用于承接入产业园台资企业项目。产业园辐射点:按照“一园多点”发展模式,以高新区为核心,向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等7个点辐射,推动产业园协同化发展。(责任单位: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三)建设发展目标。产业园建设紧紧依托“4+4+X”产业体系,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航空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VR/AR、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群,深度加强与台湾地区的对接,突出引进优质台资企业和产业发展研发平台相结合,突出引进台湾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发展相结合,突出引进台湾省籍高端技术管理人才和重点骨干企业相结合,产业园(含辐射点)每年新增台资项目不少于17个,实现利用台资3亿美元以上。产业园核心区(高新区)每年新增台资项目不少于3个(单个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产业园辐射点【经开区、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每年新增台资项目不少于3个(单个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产业园其他辐射点(青山湖区、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每年新增台资项目不少于2个(其中有1个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到2025年,产业园建设成效明显,对台引资、引智、引技的能力显著提升,力争台资企业数量达到100家;到2035年,产业园建设已具规模,强链、补链、延链优势作用发挥突出,力争台资企业数量达到200家,昌台各领域交流更加常态化,密切合作氛围更加浓厚,南昌成为台商台企投资中部地区的首选地、承接台资产业转移聚集地、台籍人才服务创新地。(责任单位:市委台办、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二、聚焦创新发展

(四)推动聚集发展。聚焦电子信息、航空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绿色食品等产业,按照“立足基础、扩增存量、招引增量、树立品牌、加快升级、延长链条、形成集群”的思路,找准产业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引进一批壮链强链补链型台资企业,培育壮大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链,推动大中小企业、内外贸配套协作各环节协同发展,推动产业做大规模、提升层次、壮大集群。强化全市对台招商资源共享,支持产业园组团赴台湾地区和沿海台资企业聚集地区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紧盯世界500强台资企业、台湾百大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对接,加强与产业链中台资领军企业的合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委台办、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五)聚力数字产业。支持光电、VR、5G、元宇宙等数字经济领域的台资企业优先规划布局在产业园内,鼓励台籍人才参与产业园内数字经济建设,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强化数字经济赋能。牢牢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在技术创新、平台利用、人才培养上推进与台湾地区的合作,着力形成一批引领性、标志性、集成性的创新成果,扎实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新兴产业成为产业园强大发展后劲。鼓励数字经济台资龙头企业在我市落户业务板块总部、区域性总部、运营总部、研发总部等,对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上一年度纳入南昌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8000万元及以上且地方财政贡献1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注册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企业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世界500强、中国电子信息100强、电子信息类上市台资企业在南昌市进行电子信息产品业务结算,按业务结算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不含税)给予0.5%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六)促进科技创新。推进对台科技合作交流和产业技术攻关,引导和帮助台资企业申报各类研发计划,落实制造业台资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其他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支持在南昌市注册的台资企业建设科研创新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产业园内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培育库内的台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培育库以外的台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的标杆型高新技术台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上台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七)实现产业升级。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南昌产业集群提能升级计划,以扩规模、提能级、强链条、壮实力为主要目标,引进一批适合重点产业发展的上下游台资企业,为构建布局优化、结构协调、链条完善、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体系赋能。统筹相关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参与南昌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台资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园内主导产业台资骨干企业发展,对产业集群提能升级成效突出的重点台资项目,在科技专项、用地保障、用能指标、技术改造、标准厂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台资资本参与及投向优势集群领域,支持集群台资企业发展股权融资、专利质押融资等新模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发展集群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对南昌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台资企业,在南昌市实施的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8%,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南昌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台资企业,在南昌市进行“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鼓励台资企业投资农业项目,建设赣台农业产业合作示范园,协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符合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条件要求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与本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八)推行区域合作大力推进实施产业园“一园多点”发展模式,扎实推进各点之间对台招商资源共享,共同推进产业园对台招商工作;扎实推动各点台企之间互助合作,促进台企做强做优做大。积极推进与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赣州、吉安产业园交流,定期互相学习建设经验,推进产业园建设发展。在南昌市注册的台资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活动中,对科技成果的受让方、转让方分别按照其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进行补助、2%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其促成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台办、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九)降低运营成本。采用中欧班列、铁海联运进出口货物运输的台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台资企业投资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建或者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楼等资源改建的园区给予一定的补助。重点支持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产业园区台资项目,室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0万元。重点支持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楼等资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园区台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十)深化人才合作。在对台招商引资同时,注重对台招才引智,为我市引进台籍科研技术人员、管理团队等,助力我市重点企业发展。支持与保障台资企业人才申报市级人才项目或在昌建立人才科研平台,积极推荐在昌的台籍人才及其团队申报省级、国家人才项目、给予创新创业支持。对入选“双百计划”的引进类、培养类台籍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支持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台资项目发展,鼓励与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合资合作,对获得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对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展研修活动,给予一定的培训资助。鼓励台湾地区人才来产业园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对于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我市相应政策待遇。支持台湾地区人才来产业园发展,台籍人才可以通过我市开展的各类公共就业援助活动进行选岗,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委台办、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十一)壮大台企主体。支持台资企业在南昌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功能性总部,对符合南昌市总部企业政策的台资企业给予引进、运营、提升奖励。总部企业经认定之日起,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企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与南昌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合作建设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台资企业通过线上模式开拓海外市场、参加境内外展、投保短期信用保险及赴海外承包工程。鼓励电子信息产业台资企业在南昌举办大型供应商大会、产业链供需对接会等对接活动,给予活动承办单位50%活动经费补助,每项活动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活动中引入外地企业落地并培育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照每家企业5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承办企业奖励。支持台资企业融入大陆产业链供应链,拓展内销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十二)落实惠税政策。对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国家、省级科技台资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物流台资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台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规定的创投企业(含创投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十三)做好金融服务。支持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依法进入产业园发展,引导和鼓励台资、民间资本投资产业园内金融业。支持台资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发行债券。对台资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分阶段给予8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上市的,另给予200万奖励。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骨干台资企业在昌项目建设,对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加1亿元以上的且实际用于在昌项目的银行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利息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十四)优化海关监管。对产业园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开展“点对点”精准服务,“一对一”协调解决进出品业务发展难题。推广汇总征税报关模式,将适用范围扩大至除失信企业外的产业园内台资企业,为企业节省资金成本。在ECFA有效期内,帮助产业园内台资企业用好用足协定税率。(责任单位:青山湖海关、赣江新区海关、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十五)做好用地保障。鼓励台资企业在产业园内投资,新增工业用地采取“标准地”制度供地。对于符合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台资项目,根据相关政策,按照城市规划采取自主开发、政府收储或组合方式进行开发。支持产业园内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工业、旅游及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对工业、仓储、物流等产业项目用地,按规定实施弹性年期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十六)关心子女教育。加强产业园教育配套建设,为来昌创业就业的台胞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保障。台湾同胞子女在昌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享受所在地学生同等待遇,普通高中转学也视同本地居民同等条件。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台籍青少年考生原则上加10分,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被我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台湾同胞,其子女入学按《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十七)提升政务服务。实施改革“一号工程”,大力推行产业园台资企业开办、项目审批“一网通办”“不见面办”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提升行动,为台资企业开办提供全流程登记服务,压缩设立登记审批时限,试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制。对重大台资项目消防验收,推行线上“六多合一”系统办理消防备案、抽查,缩短办理时限,提升企业生产效益。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及时回应台资企业诉求,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对涉台重大重点项目建立帮办代办导办机制,免费提供服务。完善错时延时预约服务机制,试点“信易批”,对信用良好的涉台企业提供便捷服务。推行产业园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的“非接触式”税务服务,实现安全方便快捷办税缴费。优化退税办理流程,对产业园内出口台资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在平均7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市委台办、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十八)扩大园区影响。举办产业园专题推介,讲清区位优势、产业优势、政策优势,讲好台商台企投资兴业、创业发展故事,提升产业园的台商台企的聚集度。及时总结推广产业园建设经验,宣传产业园建设成效及特色优势,形成示范效应。组织两岸媒体到产业园采访报道,扩大合作区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吸引更多台商台企关注产业园、投资产业园。加强与省内其他开发区和省外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联盟成员单位的交流合作及互学互鉴,促进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委台办、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三、健全运行机制

(十九)强化协同合作。按照“高位化推动、集成化作战、扁平化协调、一体化办理”要求,建立健全市级层面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一园多点”县区、开发区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委台办,定期召开产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产业园建设重大问题,强化全市统筹、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推行重大项目领导联系机制、重点台资企业服务专员机制、重要涉台涉诉案件限时办结制,落实精准化、制度化服务。“一园多点”县区、开发区要成立产业园建设运行机构,加强产业园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促进产业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委台办、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二十)完善招商机制。聚焦延链补链强链需要,瞄准我市重点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亲情招商等,不断扩大产业园影响力。积极参与两岸产业合作区发展联盟建设,加强与沿海台资聚集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吸引台资企业向产业园转移。加强与台湾地区行业公会、行业龙头企业合作,促进昌台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运用市场化招商奖励机制,鼓励产业园与专业化、市场化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加强合作,采取委托招商方式,着力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台资项目,产业园可按照其引进项目对本园区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补助。对有项目对接洽谈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级以下团组赴台审批自收件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委台办、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二十一)推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产业园建设工作的跟踪指导和检查,落实绩效管理考核,参照国台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园区管理办法(暂行)》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任务要求,每年年底对招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产业园核心区和各辐射点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彰显省会担当。建立健全督促和通报机制,对产业园项目采取“月调度、季讲评、半年通报”,积极推进符合“入园”的台资项目落地,确保产业园建设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委台办、高新区、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

四、附则

(二十二)本实施办法涉及企业享受的政策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若政策有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关联稿件

图解: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南昌产业园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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